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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凯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1RM569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肃南南路恒达崇文丽景商住小区二期工程22号商业楼4层402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鄂1381民初280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张**,史**,万**,吴**
广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4
(2025)鄂1381民初280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吴**,万**,张**,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张甘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2024年7月19日,我局接到游客鄢女士投诉,反映其在参加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甘青环线”旅游活动时,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非营运车辆向她们一行3人提供交通服务。2024年7月25日,鄢女士通过微信向执法人员提供的车辆照片,根据照片显示嫣女士乘坐的车辆车牌号为“青A58U01”。同日,我局向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函查询车牌号青A58U01车辆的信息,查询现场民警告知执法人员,车牌号青A58U01的车辆在2024年7月24日进行了交易,交易后车牌号变更为青AD255Y,并向我局出具了《小型汽车青AD255Y车辆信息》,但是无法证实车牌号青A58U01车辆的使用性质。2024年7月29日至8月1日,我局先后向西宁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2024年8月19日,我局收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复函,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单位协助下,证实车牌号青A58U01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2024年8月19日,经批准我局对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6月25日,游客刘妍订购你公司开设在飞猪平台甘肃澜云国际旅行专营店中的甘青旅游环线旅游产品,订单人数3人(鄢梦婕、刘妍、卢雅薇),订金800元,订单号2204341824632152093。2024年7月13日,游客鄢梦婕、刘妍、卢雅薇到达西宁后与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行程时间是2024年7月13日至7月18日,合同总金额为12200元,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酒店住宿、景区游览、交通服务。合同签订后,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联系不具备道路营运资质的个人韩海波(微信备注名称),在未核验韩海波是否持有道路营运资质的情况下,确定由韩海波为游客鄢梦婕、刘妍、卢雅薇三人提供交通服务,并将三名游客的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通过微信发送给韩海波。韩海波接到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信息后安排韩艾草驾驶车牌号青A58U01的车辆为游客鄢女士3人提供交通服务。7月16日,因鄢女士3人与青A58U01车辆驾驶员韩艾草发生矛盾,导致游客鄢梦婕3人旅游行程无法继续,后3人自行返回西宁。2024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现场调取了鄢女士3人的飞猪订单、旅游合同及包价旅游合同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情况等材料。9月11日,我局依法对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凯军进行了调查询问,杨凯军陈述了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经过,提供了车牌号青A58U01车辆的照片以及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调李富鹏将游客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发送给韩海波(微信备注名称)的微信聊天截图。9月18日,我局依法对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调李富鹏进行了调查询问,李富鹏陈述了向韩海波(微信备注名称)为游客订购交通服务的经过,提供了向韩海波(微信备注名称)发送游客鄢女士一行3人的旅游行程信息微信聊天截图。同时,鄢梦婕3人是通过在线经营平台订购的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包价旅游产品,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具备道路营运资质的个人为游客订购交通服务,且实际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飞猪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的规定。
给予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停业整顿30天(停业整顿期限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次日起算)、2.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甘肃澜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凯军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000.00元
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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