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俊山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788156712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茅箭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明,涉案3篇文章原文为十堰晚报记者撰写,系十堰市卫健委、十堰晚报、十堰武当中医医疗集团联合举办的《发现身边好中医》宣传专栏内容,当事人看到上述新闻报道后转载至自营微信公众号,并添加医院坐诊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用于方便患者咨询就医。截至核查当日:2025年7月11日发布文章阅读量322、点赞17;2025年7月15日发布文章阅读量136、点赞13;2025年7月17日发布文章阅读量182、点赞5;当事人同期发布的《杨澄宇主任医师——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名老中医》《周祥明——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科主任》《张友让——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副主任医师》3篇文章已自行删除,无法核查内容。经询问,当事人陈述涉案文章发布在自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未产生广告费用。文章提及病例属实,但因时间较久未留存佐证材料;文章阅读量、点赞多为院内人员操作,无患者咨询、就诊统计数据。综上,无广告费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涉案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分别构成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属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法条竞合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及竞合择一重处原则,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与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处罚幅度更高,故本案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证、消除危害后果,结合自由裁量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