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万宝镇鑫百福生鲜批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国佳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78EY38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万宝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280号
经检查、调查发现,该超市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提供出相关当事人身份证、进货商家营业执照、蜜桔进货票据、香蕉进货票据等复印件。未提供出不合格批次水果的检验合格证明。(1)不合格批次蜜桔购入28.6公斤,购入价为3.60元/公斤,销售价5.98元/公斤,购入金额103.00元,货值金额171.02元,违法所得为68.02元;(2)不合格批次香蕉购入3箱,约34.0公斤,购入金额240.00元,销售价7.98元/公斤,货值金额271.32元,违法所得为31.32元。货值金额合计442.34元,违法所得合计99.34元。
2023年11月05日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与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惠市万宝镇鑫百福生鲜批发超市销售的蜜桔(购进日期2023-11-01)、香蕉(购进日期2023-11-05 )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蜜桔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检验,香蕉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05日、12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该超市送达了NO:F23BZ04585、F23BZ04587号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因这两个不合格批次蔬菜、水果检验报告收到时间相近,同属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报主管领导批准,决定并案处理。经检查、调查发现,该超市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提供出相关当事人身份证、进货商家营业执照、蜜桔进货票据、香蕉进货票据等复印件。未提供出不合格批次水果的检验合格证明。(1)不合格批次蜜桔购入28.6公斤,购入价为3.60元/公斤,销售价5.98元/公斤,购入金额103.00元,货值金额171.02元,违法所得为68.02元;(2)不合格批次香蕉购入3箱,约34.0公斤,购入金额240.00元,销售价7.98元/公斤,货值金额271.32元,违法所得为31.32元。货值金额合计442.34元,违法所得合计99.3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较少。参照《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决定对该超市给予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九十九元三角四分(¥:99.34);2、处以六千元罚款(¥:6000.00);3、以上合计六千零九十九元三角四分(¥:6099.34)。
6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