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锦后旗太阳庙农场永旺农机配件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以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PCTJPX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杭锦后旗双庙镇太阳庙农场七分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蒙海)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乐化牌调和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6-05-21
2
杭(蒙海)市监处罚〔2025〕19号
经查,杭锦后旗太阳庙农场永旺农机配件门市部(王以亮)销售的智尊润滑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7-18
3
杭(蒙海)市监处罚【2024】14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福瑞驰)润滑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福瑞驰)润滑油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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