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鑫优悦名烟名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龙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4MABXBX9Y2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大街朝阳小区东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烟处﹝2023﹞第024号
2023年6月21日11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扶风县新区南大街朝阳小区东区鑫优悦名烟名酒商行,向当事人李龙勃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连通的库房内现场查获当事人存放于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金猴王)85条,共计1个品种85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扶风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扶烟存通字【2023】第078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李龙勃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10324130579”,商店名称为:“扶风县鑫优悦名烟名酒商行”,在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大街朝阳小区东区经营商店,因当事人商店卷烟不够卖和朋友家里盖房用烟,当事人去咸阳办事,返回时以现金形式购买了上述卷烟。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李龙勃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李龙勃违法进货总额为637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李龙勃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6375.00元的8%罚款,即:510.00元行政处罚。
510.00元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