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义璋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5MA7H11LC5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邝家社区综合大楼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6号
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监察人员对当事人负责开发的在水一方小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用的3台电梯(①梯11湘L18233(24)②梯11湘L18234(24)③梯11湘L18235(24))超过了定期检验周期仍在正常使用,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单及有效期内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我局执法监察人员当即下达监察指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3月20日调查终结。经查,临武县在水一方小区是由当事人负责开发,小区物业为湖南星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内在用的3台涉案电梯是登记在当事人名下,但当事人并未与湖南星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电梯移交手续,也未签订移交合同,故当事人为3台涉案电梯的主体责任单位。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监察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3台涉案电梯轿厢内张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示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01月,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定期检验周期31天仍在正常使用,我局执法监察人员随即下达监察指令,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涉案电梯,当事人于当日采取停梯措施。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罚款42000元。
42000.00元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