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贝章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D3REEX8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3号院明鸿新城27号楼1层D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4﹞63号
2024年7月23日我局接12315平台转办举报,举报人称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美团平台在被投诉举报人开设的网店(鸵鸟甄选国贸店)购买的"英贝健西梅汁”宣传有0脂0糖,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郑州贝章商贸有限公司发现销售有被举报产品,配料标注有山梨糖醇、聚葡萄糖、西梅浓缩汁、浓缩苹果汁、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水苏糖、半乳甘露聚糖 ·····。但在涉案公司美团网店((鸵鸟甄选国贸店))销售的英贝健西梅汁宣传有“0脂0糖”内容,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截图存证,由当事人法人张静签字确认。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人张静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法人张静对以上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4]09089号,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内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付款发票,广告制作费用207元。现当事人已停止发布被举报内容。
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第四条 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3版》第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3.1一般等级: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 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 3.6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44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其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