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耒阳市新市镇兰兰水果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道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81MA4R84QY7T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耒阳市新市镇花园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2024]罚字0042号
2023年10月31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小米椒进行了抽检。抽检的样品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JDHL20230150检验报告)。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签收确认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且当事人事后没有对涉案不合格农产品(小米椒)进行召回。 经查,耒阳市新市镇兰兰水果蔬菜店涉案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小米椒是2023年10月30日从新市镇赶集的农民手中采购的。经询问当事人得知,购进涉案小米椒数量为12斤,购进价格为5.3元/斤,销售价格8元/斤,涉案批次农产品(小米椒)已全部销售了,故销售金额96元(12×8=96),系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是从农户手中采购的,不能提供该批次涉案农产品小米椒的检验报告。另当事人无经营账目,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采购票据及销售记录。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小米椒的违法所得96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96元。
10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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