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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吴采旗卤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彩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1JCR41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界石铺街道2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6〕23号
2026年3月18日我局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涉案食品进行了抽检,其中由四川省蜀福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的蜀九味牌拆骨鸡爪(柠檬味)(1kg/袋)抽检数量是2袋,由四川省蜀福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8日的蜀九味牌拆骨鸡爪(柠檬味)(1kg/袋)抽检数量是2袋,由四川省蜀福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的蜀九味牌去骨鸡爪(柠檬味)(1kg/袋)抽检数量是2袋;3月30日我局收到由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3份,编号分别为No:126HW00107、No:126HW00108、No:126HW00109,其中编号为No:126HW00108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由四川省蜀福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的蜀九味牌拆骨鸡爪(柠檬味)(1kg/袋)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过氧化味牌去骨鸡爪(柠檬味)两种产品,其中拆骨鸡爪(柠檬味)购进2箱(10袋/箱),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8日,购进价格是每箱360元(每袋36元);去骨鸡爪(柠檬味)购进1箱(10袋/箱),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购进价格是每箱460元(每袋46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许可证件复印件,但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购进票据。截止3月17日,当事人以拆袋散装销售的方式,销售出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的拆骨鸡爪(柠檬味)1袋(1kg/袋),售价是每千克80元;销售出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的去骨鸡爪(柠檬味)1袋(1kg/袋),售价是每千克50元;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8日的拆骨鸡爪(柠檬味)还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经营的由四川省蜀福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8日的蜀九味牌拆骨鸡爪(柠檬味)(1kg/袋)8袋和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的蜀九味牌去骨鸡爪(柠檬味)(1kg/袋)7袋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静宁县吴采旗卤肉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580元,大写壹仟伍佰捌拾元整。
15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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