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芳玲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厚芳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04MA6XQLM31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中山街学道门6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烟处﹝2023﹞第56号
2021年10月13日17时12分,渭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李涛,执法证号S0061153583A,王浩,执法证号S0061153582A)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厚芳玲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在其经营场所柜台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芙蓉王(硬细支)1.0条,好猫(细支长乐)1.0条,红塔山(硬经典)1.0条,兰州(硬珍品)1.0条,共4个品种,计4.0条卷烟。当事人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勘验,上述卷烟喷码非当事人店内卷烟喷码,有真品卷烟特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我局依法立案后查明,上述涉案卷烟为当事人厚芳玲所有。厚芳玲是我区卷烟零售户,中山街学道门6号门面房芳玲百货商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610404102331。当事人商店卷烟被偷导致卷烟不够卖,在同行商店购买了4条卷烟进行销售。当事人厚芳玲无法提供该批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来源证明及价格证明。根据国烟计{2021}93号文件对涉案卷烟进行价格核定,涉案卷烟总价值为人民币陆佰柒拾伍元整(675.00元)。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675.00元7%的罚款,计47.25元的行政处罚。
47.25元
渭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