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广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027286229459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省庄于辛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不当得利纠纷
张**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
2021-05-25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装备分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1-03-26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装备分公司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5
2021-05-24
(2021)鲁0991民初27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与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装备分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21
2021-05-18
(2021)鲁0991执保76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装备分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9
2020-12-19
(2020)鲁0991财保263号
其他民事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装备分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0-12-24
2020-12-23
(2020)鲁0991执保281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装备分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12-24
2020-12-23
(2020)鲁0991执保278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山装备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12-22
2020-12-19
(2020)鲁0991执保275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装备分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8-28
2020-08-13
(2020)鲁0991民初5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29
2020-07-09
(2020)鲁0991财保106号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管理分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7-29
2020-07-09
(2020)鲁0991财保107号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西矿业分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7-29
2020-07-09
(2020)鲁0991财保105号
泰安市泰东矿山机械厂、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安税稽一罚﹝2025﹞23号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构成偷税,决定对不超过5年的少缴税款处0.5倍的罚款39466.70元。
39466.70元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