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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友华之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579812744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日新社区春城路2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22
(2023)新0103民初2217号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程**
瑞丽市豪格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友华之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3-05-09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程**
新疆桥泰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瑞丽市豪格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友华之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122号
云南友华之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拒不改正 2024年4月25日,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五华区龙泉路198号的“智美酒店”实施监督抽查时发现,云南友华之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智美酒店”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火灾隐患(喷淋系统联动控制功能丧失,且无法正常使用,系统处于瘫痪),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临时查封的规定情形。4月29日,大队依法对该单位经营的“智美酒店”1-7层实施了临时查封(第一次)(昆五消封字〔2024〕第0007号《临时查封决定书》查封期限:2024年4月29日14时至2024年5月28日14时)。5月28日14时许,第一次临时查封限期届满,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实施临时查封后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昆五消封字〔2024〕第0007号《临时查封决定书》所载的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未消除。5月28日当天,大队依法对该单位经营的“智美酒店”1-7层再次实施临时查封(第二次)(昆五消封字〔2024〕第0008号《临时查封决定书》查封期限:2024年5月28日14时至2024年6月27日18时)。6月27日,大队依该单位申请依法对其实施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拒不改正昆五消封字〔2024〕第0008号《临时查封决定书》所载的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给予云南友华之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