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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玺丽烟酒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4AUB85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张掖市甘州区西街派出所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38号
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为周俊明、巨小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低价白酒进行勾兑、灌装后假冒滨河系列白酒售卖,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手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其勾兑、灌装的白酒经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商品,出具的《酒类鉴定报告》及结论,我局予以认可。 现查明,巨权于2023年9月份以每箱300元的价格从周俊明处购进上述42??。滨河九粮春18箱(每箱装4瓶)支付货款5400元现金。 遂即田玺又以每箱360元的价格从巨权处以每箱360元的价格购进,并支付巨权货款6480元现金。尔后,陆续将上述白酒在与其妻子共同经营的张掖市甘州区玺丽烟酒经销部内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九粮春白酒时未向供货人索取购进票据、资质证明及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且在自收到我局送达的(甘州)市监限提字〔2025〕执-2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向我局提供通知书中要求的相关证据材料,故认定为无法提供。 还查明,经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白酒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商品,出具的《鉴定证明书》及结论,我局予以认可。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2023年8月30日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42??。滨河九粮春市场零售价格135元/瓶),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的侵权白酒违法经营额为72*135=9720元。
对张掖市甘州区玺丽烟酒经销部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97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9720元,大写玖仟柒佰贰拾元整。
972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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