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长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2109866X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科丰路89号-1F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0
2016-12-12
(2016)粤0112民初537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3.8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1-25
2016-11-08
(2016)粤0112民初5596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0-17
2017-01-23
(2016)粤0112民初5599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雷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7-14
2017-03-21
(2017)粤01民终224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产品责任纠纷2017民终2249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4-24
2017-04-24
(2017粤01民辖终64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广东顺祥陶瓷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7民辖终645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2-19
2016-12-13
(2016)粤0112民初538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5380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11-27
2016-11-27
(2016)粤0112民初58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汕头市达贺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5878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
2017-01-24
(2016)粤0112民初591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四会市惠之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5911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
2016-05-16
(2016)粤01民终473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常**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萝岗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终4737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6﹞38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0日购进“布帽X91053”(货号:91053B)7顶,于2026年3月24日购进“益智玩具”(型号:MY7711)12盒,上述两款产品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布帽X91053”(货号:91053B)所检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Q/KLX003-2022《布帽》标准,“益智玩具”(型号:MY7711)所检磁体和磁性部件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均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判定为不合格。“布帽X91053”(货号:91053B)售价为39.9元/顶,除2026年5月9日抽检机构以159.6元购买了4顶,备样1顶和剩余2顶已于2026年6月9日被供应商召回,并于当天退回供应商处,当事人售出4顶“布帽X91053”(货号:91053B)实际收入为31.07元。当事人经营“布帽X91053”(货号:91053B)的货值金额为279.3元,违法所得为31.07元。“益智玩具”(型号:MY7711)12盒,售价为29.9元/盒,当事人称售出4盒,除2026年5月9日抽检机构以59.8元购买了2盒,剩余2盒未能提供“益智玩具”(型号:MY7711)销售记录,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售出4盒“益智玩具”(型号:MY7711)产品的实际收入。该款产品于2026年6月10日被供应商召回,共8盒(含备样1盒)于当天退回供应商处。故将抽检机构购买2盒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59.8元计入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益智玩具”(型号:MY7711)产品货值金额358.8元,违法所得为59.8元。截止到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两款不合格产品已无库存。
当事人经营产品标签标明成分与实际不符的“布帽X91053”(货号:91053B)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益智玩具”(型号:MY7711)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收到供应商的召回通知后立即下架并积极配合产品召回,截止目前办案机构未收到相关投诉或举报,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六)项规定情形。当事人经营产品标签标明成分与实际不符的“布帽X91053”(货号:91053B)产品的行为满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四:产品质量监管类序号2从轻裁量阶次3的适用条件,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四:产品质量监管类序号2从轻裁量阶次处罚标准规定,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9.3元0.5倍以上1.25倍以下的罚款,即罚款1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1.07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益智玩具”(型号:MY7711)产品的行为满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四:产品质量监管类序号1从轻裁量阶次3的适用条件,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四:产品质量监管类序号1从轻裁量阶次处罚标准规定,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58.8元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即罚款3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9.8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产品标签标明成分与实际不符的“布帽X91053”(货号:91053B)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益智玩具”(型号:MY7711)产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予处罚,经综合考量,建议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0.87元;二、罚款500元。
5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2
2
穗埔市监处罚﹝2025﹞525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加大直杆不滴水防湿伞”(规格:70cm×10k,货号:C01427)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所检尾珠项目不符合GB31892-2015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事人分别于2025年6月2日、2025年8月10日从武汉热人花伞业有限公司处购进“加大直杆不滴水防湿伞”(规格:70cm×10k,货号:C01427)共购进20把,售价为49.9元/把,售出3把,利润是29.14元,封存抽检备样1把。因供应商召回剩余16把已于2025年8月28日退回供应商处。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998元,违法所得为29.14元。截止到2025年9月9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该不合格产品已无库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够提供涉案产品来源、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购货凭证,且在收到供应商的召回通知后立即下架并积极配合产品召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同时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情形,经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议予以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2025年11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其在收到该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现拟予以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加大直杆不滴水防湿伞”(规格:70cm×10k,货号:C01427)1把;二、没收违法所得29.14元;三、罚款1200元。当否,请领导审批。
12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