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再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556148094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31
(2019)黑12民初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
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7-02
(2019)鄂01民初49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
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市荃绿有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03-03
(2020)鄂知民终1213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武汉市荃绿有商贸有限公司、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与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07
2020-04-30
(2019)鄂01民初49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与武汉市荃绿有商贸有限公司、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01
2019-12-29
(2019)黑12民初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与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29
2019-09-20
(2019)辽0106执恢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1-09
2019-12-03
(2019)鄂知民终4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武汉市荃绿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10
2018-10-15
(2018)辽0106执13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3]36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新松北手打榴莲(榴莲口味)雪糕,经检验判定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的要求,应认定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问题批次产品数量为200箱(8袋/箱,80g×5支/袋),货值金额4800元,违法所得342.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授权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当事人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委托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处理此事的合法性;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检验报告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结果的事实;
3.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对取证认可情况;
4.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的新松北手打榴莲雪糕原料采购记录1份、生产投料记录1份、食品生产记录1份、销售台账1份、销售单1份、成品入库记录1份、产品留样记录1份、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1份、产品自检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数量、销售去向、销售单价及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5.产品成本表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所用的材料、数量及成本;
6.该当事人产品召回计划1份、产品召回公告1份、产品召回记录1份,产品召回情况汇报1份、张贴召回公告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召回义务;
7.当事人整改报告1份、复查现场检查笔录1份、复查询问笔录3份、复查报告1份,证明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排查及整改完成情况。
罚款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80000.00元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