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根德瑶医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承家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4MAA7F2607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桂柳西路19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来卫医罚〔2024〕07号
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的在院病人为282人至288人,卫生技术人员为46人(其中护士29人),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为0.16[46/(282-288)]名,平均每床有护士0.10(29/[282-288)]名,未达到二级精神病医院要求的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和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的标准。我委在2021年5月14日因当事人配备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卫医罚〔2021〕04号),2024年1月18日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配备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行为,逾期不改。
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的在院病人为282人至288人,卫生技术人员为46人(其中护士29人),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为0.16[46/(282-288)]名,平均每床有护士0.10(29/[282-288)]名,未达到二级精神病医院要求的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和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的标准。我委在2021年5月14日因当事人配备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卫医罚〔2021〕04号),2024年1月18日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配备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行为,逾期不改。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韦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记录有你院2024年1月17日病人现有人数等信息的白板和病人信息卡照片2张;5.你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8日的医师交班记录和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7日的护士病室交班报告复印件;6.你院电子化信息系统注册的医师名册、护士名册各1份;7.你院2024年1月医生排班表及护士排班表各1份;8.梁**、张**、徐**、覃**4人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9.《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卫医罚〔2021〕04号)复印件1份;10.《关于闭**等同志任免职通知》、闭**身份证、邓**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为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的规定,参照《广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一)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的规定及第九条之从重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标准,由于当事人2021年5月14日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给予1.警告;2.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按照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方式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4000.00元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4-08
2
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金秀根德瑶医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控制主机仍存在故障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金秀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