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西瑶乡八江水客栈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5MA7B83052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西山瑶族乡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文昌坪村新建11组八江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16-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本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截止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7月11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附件1“湖南省市场监管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56市场主体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主动补报;2.初次违法;3.及时改正;4.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未主动补报2022年年度报告,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7月1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结合相关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元,依法上缴国库。请领导批示!
1200.00元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