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谋佳家乐生鲜食品配销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洪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PKRTWX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平田乡平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元处罚〔2025〕1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委托朋友从昆明金马正昌水果批发市场以10.5元/kg的价格购进香蕉2件(9kg/件),共18kg。购进后,于2025年5月9日在元谋佳家乐生鲜食品配销超市的水果区以13.98元/kg的价格销售了18kg(含抽样4.2kg),该批香蕉于5月9日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 2025年5月9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及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6月10日,本局收到该香蕉的由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YCCJ250575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氟唑菌酰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YCCJ2505757)、《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书》《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元市监食责改〔2025〕138号),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蕉),货值金额251.64元,获违法所得62.64元。由于当事人销售上述香蕉都是零售,未留存消费者信息,无法进行召回。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二)项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2.64元; 2.处以罚款500元。
5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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