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乳力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秀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CHEBUM1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工业园区云中路裕隆工业园区B区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乳力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8
(2025)辽0203民初25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乳力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普新区际洋食品经营店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9
(2024)辽0203民诉前调500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金普新区际洋食品经营店,内蒙古乳力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0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乳力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5〕160号
经查,内蒙古乳力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生产“益生元奶条(酸奶味)”5件,此产品每件规格1*40袋,袋售价3.1元,共计货值金额620元,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DBS15/02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含乳固态成型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无法对上市的益生元奶条(酸奶味)进行召回。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