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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香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82796386657A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汾阳市杏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3
(2024)沪0104民初119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汾阳市鑫和源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汾阳市清玺酒类销售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2
加工合同纠纷
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崔**
汾阳市人民法院
3
2024-07-10
(2024)沪0104民初119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汾阳市清玺酒类销售部,汾阳市鑫和源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4
2022-11-25
(2022)沪0104民初42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汾阳市建丽酒类销售部,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7
(2022)沪0104民初42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汾阳市建丽酒类销售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6
2021-10-09
(2021)沪0104民初1212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汾阳市建丽酒类销售部,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7
2021-08-16
(2021)沪0104民初1212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汾阳市建丽酒类销售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6
(2024)沪0104民初119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2
侵害商标权纠纷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
2022-10-0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徐汇区人民法院
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3
2023-01-11
(2022)沪0104民初42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25
2022-06-17
(2022)沪73民终29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汾阳市建丽酒类销售部(经营者:武建丽)等与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21
2021-11-29
(2021)沪0104民初1212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汾阳市建丽酒类销售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22
2019-07-02
(2019)晋11民终107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与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9-20
2018-08-16
(2018)晋11民再2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某与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9-01
2017-08-07
(2017)晋1182民初828号
劳动争议
王某某与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9-01
2017-05-10
晋1182民初133号
劳动争议
王**与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3-09-29
2013-09-29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443号
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杏处罚﹝2023﹞38号
经查,当事人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从事配制酒、白酒成装销售。该厂使用特种设备是承压蒸汽锅炉,产品名称燃油(气)蒸汽锅炉,设备代码110010712201801113,编号锅10晋JC00363(19),发证日期2019年10月28日。2023年3月14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在2023年3月18日前整改到位。2023年4月13日对该单位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当事人对上述行为无异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香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2023年3月14日下达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原件,证明当事人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违法行为;3.2023年4月13日下达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4.整改报告、锅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后果。
罚款1.1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10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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