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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私品社针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盛积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099240951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轻纺城社区方田新村51幢129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6﹞109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诸市监处罚〔2023〕580号
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私品社针织有限公司在其位于诸暨市大唐街道***的经营场所从事袜子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05月24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诸暨市私品社针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袜子(品牌:***)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06月30日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检验结论为依据GZ183001袜子113-2020《浙江省袜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如下:检验项目:使用说明(标识):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技术要求:GB/T5296.4-2012 5.1、FZ/T73001-2016 8.1,实测结果:未标注(地址未标),使用说明(标识):产品号型或规格,技术要求:GB/T5296.4-2012 5.3、FZ/T73001-2016 8.1.2,实测结果:不准确,使用说明(标识):纤维成分及含量,技术要求:GB/T5296.4-2012 5.4、FZ/T73001-2016 8.1.1,实测结果:不准确(标注与实测不符),使用说明(标识):维护方法,技术要求:GB/T5296.4-2012 5.5、FZ/T73001-2016 8.1,实测结果:不准确(顺序错误),单项判定:不符合。检验项目:纤维含量,单位:%,技术要求:94≤棉<100、0<氨纶≤6,实测结果:脚面、袜底:棉77.4、聚酯纤维:20.6、氨纶2.0(袜尖、袜跟除外),单项判定:不符合。本局于2023年07月24日向诸暨市私品社针织有限公司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0日生产了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袜子1400双,并以3.97元/双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2023年07月24日本局查获止,上述袜子已销售1288双,现场存留库存112双,本局依法予以扣押。上述检测不合格的袜子货值金额为555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细会计账目,生产成本和利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检测不合格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检测不合格的同款袜子112双;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