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宁县娅调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雪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7DBR7K3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滨城花园B1层B10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3]284号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在威宁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滨城花园B1层B1001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果蔬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当事人陈述于2023年4月18日从威宁县顾绍明蔬菜批发部,以11元/kg的价格购进6.8kg老姜。2023年4月18日、4月19日,当事人从威宁县顾绍明蔬菜批发部以8元/kg、7.6元/kg的价格共计购进4.6kg菠菜。2023年5月12日,当事人从威宁县顾绍明蔬菜批发部以7.98元/kg的价格购进163.7kg香蕉。 2023年4月21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菠菜、老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现场抽取菠菜3.306kg、老姜3.124kg。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520526690235903;No:XBJ23520526690235913):1.老姜的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0.329,标准指标:≤0.1;2.菠菜的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33,标准指标:≤0.2。上述老姜与菠菜的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3年5月1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等进行抽检,现场抽取香蕉4.13kg。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经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023-03CP050546),香蕉的吡虫啉项目实测值0.23,标准指标≤0.05,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签收上述三份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涉案菠菜、老姜和香蕉的供货者营业执照、进货清单、采购收货单、检测报告、产地证明等进货查验记录材料。 经查,供货者顾某某认可向当事人销售老姜、菠菜和香蕉和提供“销货清单”、老姜、菠菜产地证明、香蕉的运输证明的事实,但其记不清老姜、菠菜和香蕉的检测报告是不是由其提供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菠菜、老姜的《农残速测报告单》和香蕉的《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上未写明送检单位是否为当事人或者供货者。 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将上述老姜、菠菜和香蕉销售完毕,现查明菠菜的售价为9.98元/kg,老姜的售价为13.98元/kg,香蕉的售价为7.98元/kg。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该案货值金额为1447.298元,违法所得342.76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时的经营状况及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的事实。 2.对当事人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上述不合格农产品和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资质的事实。 4.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5.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报告(No:XBJ235 20526690235903;No:XBJ23520526690235913)及抽样单等抽样材料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No:2023-03CP05054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