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百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之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6R2BG6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华亭里综合楼二楼26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价处罚﹝2024﹞7号
当事人销售的“古缇思纯可可脂黑巧克力币豆烘焙生巧原料手工甜甜圈蛋糕淋面500g”等5件商品,因价格调整、优惠活动或链接中规格变化,未及时更改主图图片,造成主图标示价格低于商品详情页面标示价格,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古缇思纯可可脂白巧克力豆币烘焙专用甜甜圈蛋糕淋面烘原料批发”等7件商品,主图标示价格低于商品详情页面标示价格,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行为。当事人销售的“【纯可可脂】黑白草莓巧克力香脆脆珠蛋糕甜品烘焙装饰原料脆米球”等5件商品划线价无依据,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所列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