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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强注册资本:1010.1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739824729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46号2-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5
(2024)渝03民终163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26
(2020)渝0102民初747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符**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3
2021-08-02
(2020)渝0102民初7408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符**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4
2021-04-28
(2021)渝0230民初109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彭**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丰都县人民法院
5
2021-03-25
(2021)渝0230民初109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彭**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丰都县人民法院
6
2021-01-26
(2020)渝0102民初747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符**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7
2021-01-25
(2020)渝0102民初7408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符**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8
2021-01-08
(2020)渝0102民初7379号
物权保护纠纷
符*
重庆市涪陵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9
2021-01-07
(2020)渝0102民初7379号
物权保护纠纷
符*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江普住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3
2021-11-25
(2020)渝0102民初7473号之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符**与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06
2021-08-24
(2021)渝0102民初37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谭**与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03
2021-08-20
(2020)渝0102民初7379号
物权保护纠纷
符*与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9
2021-05-06
(2021)渝0230民初109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彭**与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1-09
2017-12-21
(2017)渝0102执244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况*张*等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06-07
2016-11-10
(2016)渝0102民初762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衡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况*况**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77号
经查:当事人于1992年08月22日成立,在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46号2-2-2号从事药品零售,批发、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为促进阿胶固元膏(阿胶添加药材熬制成固体膏)的销量,于2015年11月18日和2016年01月08日,在“衡生大药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阿胶固元膏,是汉族传统糕类药膳之一,具有养气补血、美容养颜、滋阴润肺、改善睡眠、延缓衰老、增强免疫力等多重功效,系中医治疗血虚的首选之品”等内容的广告(详见网络页面截图打印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主动删除了在“衡生大药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3年02月15日被我局接举报后查获。另查明: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无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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