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遇见园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BB2FB1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联群村杭家组联红路金牛农机专业合作社内(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农(肥料)罚〔2025〕第000041号
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抖音店铺“塔莎的花园官方旗舰店”销售产品名称:塔莎浓缩营养液,标签信息为:塔莎浓缩营养液,通用型,通用名称:有机水溶肥料,登记证号:农肥(2019)准字14364号,生产商:广东维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肥料登记证查询结果为适宜范围:辣椒,该产品标签未标注适宜范围,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至案发,共销售116瓶,实收货款为1285.13元,无库存,故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货值为1285.13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伍元壹角叁分(¥1,285.13);
3、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元贰角陆分(¥2,570.26)。
2570.26元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01-13
2
海农(肥料)罚﹝2025﹞第000022号
当事人海宁遇见园艺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及时整改,违法获得的货值在5000元以下,结合《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肥料)》序号6,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玖元伍角玖分(¥759.59)。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玖元伍角玖分(¥759.59)。
500.00元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