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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淑女丰饭餐饮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02MA4DXRR36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69号中洲慧谷商业房负一层D-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当事人在黄冈市黄州区经营一家中式餐饮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炒饭、面食、小吃。2025年3月30日,当事人通过淘宝(店铺名称:鑫宇料理,营业执照名称:武汉市旭鑫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洋风椰蓉大福”1箱,规格:20袋/箱,净含量:250克/10个,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170元/箱,8.5元/袋,0.85元/个。每箱中有“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4日、2025年3月1日)和“洋风椰蓉可可大福”(生产日期:2025年1月20日)两个品种共20袋,200个,当事人拆箱使用时未对具体每个品种的数量进行清点。2025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亿家商行”微信小程序从鄂州市武昌大道亿家商行购进“安井夹心蟹味排”1袋,净含量:2.5千克,生产日期:2025年2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2026年3月10日,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洋风椰蓉抹茶大福”和“洋风椰蓉可可大福”已使用131个,“安井夹心蟹味排”已使用2千克,剩余69(7+32+30)个未用完的“洋风椰蓉抹茶大福”和“洋风椰蓉可可大福”和0.5千克未使用完的“安井夹心蟹味排”放在操作间冰柜中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购进“洋风椰蓉抹茶大福”和“洋风椰蓉可可大福”后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制作“日式大福”,购进“安井夹心蟹味排”制作虾仁蟹排铁板焦饭,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陈述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经本局调查,意见如下: 1、“安井夹心蟹味排”(生产日期:2025年2月14日)超过保质期的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当事人在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0日(被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时间)期间未制作和销售虾仁蟹排铁板焦饭,对当事人购进的“安井夹心蟹味排”(生产日期:2025年2月14日)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的陈述意见予以采信。 2、“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超过保质期的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当事人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0日(被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时间)期间未制作和销售“日式大福”,对当事人购进的“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的陈述意见予以采信。 3、“洋风椰蓉可可大福”(生产日期:2025年1月20日)超过保质期的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当事人在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3月10日(被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时间)期间未制作和销售“日式大福”,对当事人购进的“洋风椰蓉可可大福”(生产日期:2025年1月20日)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的陈述意见予以采信。 4、“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4日)超过保质期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提供了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的销售记录,但不能提供在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的销售记录,因此可以认定当事人在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3月10日(被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时间)期间未制作和销售“日式大福”,但不能认定当事人在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未用制作和销售“日式大福”,对当事人购进的“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4日)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的陈述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4日)制作日式大福销售。理由如下:1、上述食品置于当事人操作间冰柜中,且未进行标识;2、上述食品已开封使用;3、当事人新旧菜单中均有“日式大福”;4、当事人不能提供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日式大福”销售记录。 2026年3月10日,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冰柜里的冰冻肥牛卷包装袋无任何信息,现场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当事人自述无信息的包装袋为内包装,外包装上有产品信息。经本局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9日从武汉市鑫阳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美式肥牛肉片”1箱,规格:5袋/箱,净含量:12.5千克,外包装为泡沫箱,内包装为透明塑料袋,泡沫箱上标识有食品标签,为便于储存和使用,当事人收货后把内包装取出放到冰柜里保存,外箱扔掉未保存。2026年3月9日,当事人因冰柜里的“美式肥牛肉片”仅剩下一袋,再次下单购买1箱,“美式肥牛肉片”,并在本局于2026年3月24日检查时提供了外包装泡沫箱,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检验报告。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本局确认当事人不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 号)的规定,本案被扣押的超过保...[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涉嫌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4日)7个;3、罚款1000.00元。 综上,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再次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拟给予以下合并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洋风椰蓉抹茶大福”(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4日)7个; 4、罚款1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3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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