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华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允殿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DM2P8HX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平阳坑镇平阳坑村合成路(浙江达峰纺织有限公司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7
(2025)浙0381民初7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鑫洋塑粉有限公司
瑞安市华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3-13
(2025)浙0303民初1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浙远石化有限公司
瑞安市华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18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至2025年10月17日案发日止,该台叉车尚未检验合格,当事人瑞安市华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操作人员陈某某在公司经营场所内使用该叉车进行生产作业活动。涉案叉车有门架、有货叉、能自行且在工厂厂区内使用,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对于叉车的规定。另查明叉车操作人员陈某某未取得处于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资格证件。<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处于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资格证件的操作人员操作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处于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资格证件的操作人员使用叉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减轻罚款1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处于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资格证件的操作人员操作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处于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资格证件的操作人员使用叉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减轻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2
瑞安应急罚决〔2025〕第000097-2号
经查明,截至2025年6月19日,瑞安市华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一楼生产车间西侧安全出口被物料占用堵塞无法通行。该情况,于2025年6月19日,在平阳坑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对瑞安市华钛静电喷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被平阳坑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现该单位已对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并于2025年7月3日通过复查验收。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
29000.00元
瑞应急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