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梅州市梅江区刘钟利货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钟利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02MA58D7H28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莲塘坝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梅交罚〔2024〕32061号
2024年09月25日16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案卷移送单》,对梅州市梅江区刘钟利货运经营部(刘钟利)所有的粤MF1725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行中存在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设备报警风险属实的情况进行调查:2024年09月09日,梅州市梅江区刘钟利货运经营部安排驾驶员余尚荣驾驶粤MF1725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煤炭从汕尾市至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在行使过程中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设备报警风险属实,造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信息异常;梅州市梅江区刘钟利货运经营部(刘钟利)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4年08月19日已责令改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情节一般,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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