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满街香农家乐饭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0QQEJCX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富源小区14号楼A-107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74号
1.当事人伊金霍洛旗满街香农家乐饭店于2024年12月10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8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烹饪间中间的操作台上发现摆放有家樂辣鲜露调味料一瓶,已开封,生产日期:2023071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48克。此商品为上一家店的经营者购买,转让时留下,放置在阴面窗台上,新来的厨师不知道是旧的,直接拿来使用了,没看生产日期,用来制作翅中虾,经营者表示这道菜卖过一两次,故可以证明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由于该食品非经营者购买,故经营者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及进货票据,且该店无电子销售系统,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得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首次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