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木兰县鑫旺金农种子化肥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红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7MA1B44P19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富民街四委十九组1010栋1-2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5〕21号
我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高威、张书玮于2025年4月 30 日对木兰县鑫旺金农种子化肥商店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商店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一几木聚氨酸复合肥料,经当事人供述:该批一几木聚氨酸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24/10/26;净含量:40kg;厂名:黑龙江省一几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辽宁东北专用肥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沈铁工业走廊腰堡工业园区;购进数量:50袋;库存数量:50袋;购进金额:130元/袋;销售金额:160元/袋,该批复合肥料于2025年4月27日在厂家购进,还未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该批种子货值金额8000元。2025年6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一几木聚氨酸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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