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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锦都淀粉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都新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2MA1C5ERM7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榆林镇街道8委1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131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马铃薯粉条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大名府老式手工马铃薯粉条”配料表:食用马铃薯淀粉、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用硫酸铝铵;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323122206869;执行标准:GB/T23587;保质期:2年;产地:黑龙江省绥化市;生产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榆林镇街道8委1组;生产日期:2025年3月19日。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9日生产90袋,每袋0.5kg,共计45kg销售单价为6.3元/袋,共计销售金额567.00元已全部售出。2026年5月11日主动在微信朋友圈及供货商“大名府干调店”发布食品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已全部销售,未能及时召回产品。其产品外包装的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值”标注1455KJ,经计算,实际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值”应为1442KJ,当事人未能提供“大名府老式手工马铃薯粉条”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当事人生产的“大名府老式手工马铃薯粉条”涉嫌标签标注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陆拾柒元整(¥567.00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贰仟零伍拾元整(¥1050.00元),上缴国库。
2050.00元
-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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