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临潼区牡丹路颖新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5MA6W2HCQ3T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老母殿门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344号
2024年6月3日,经我所核查西安市临潼区牡丹路颖新小吃店,在2023年06月30日之前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申请立案调查。
西安市临潼区牡丹路颖新小吃店上述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另外,西安市临潼区牡丹路颖新小吃店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虽已自行补报但仍然存在危害后果;其自2019年以来已有多次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年报行为,其违法行为不属于初次违法情形;其明知要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年报而未报,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的三种情形。另外,西安市临潼区牡丹路颖新小吃店于2024年6月3日主动补报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1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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