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中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P7NY8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义西工业园区萧皇路99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浙0782民初33760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陈**,陈*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4
(2025)浙0782民初33760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陈**,陈*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1-10
(2024)浙0726民初38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陈**,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4
2024-11-15
(2024)浙0726民初38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
浦江县人民法院
5
2024-08-22
(2024)浙0782民初9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邱**
陈**,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4-07-12
(2024)浙0782民初8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石仰纸盒厂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4-06-20
(2024)浙0782民初8042号
定作合同纠纷
金**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4-05-27
(2024)浙0803民初981号
合同纠纷
衢州市明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9
2024-05-16
(2024)浙0782民诉前调12404号
定作合同纠纷
金**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2024-04-08
(2024)浙0782民初50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尹**
杨**,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2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陈**,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4)浙0726民初38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陈中海;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浦江县人民法院
3
2024-11-21
民间借贷纠纷
陈*
陈中海;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浦江县人民法院
4
2024-09-11
(2024)浙0782民初9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邱**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4-07-31
(2024)浙0782民初8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石仰纸盒厂
吴**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4-07-08
买卖合同纠纷
邱**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4-05-31
(2024)浙0803民初981号
合同纠纷
衢州市明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8
2024-04-08
合同纠纷
衢州市明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9
2023-12-10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黄田畈建胜塑料厂
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1
2024-02-28
(2024)浙0782民初2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汇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12-20
2023-12-11
(2023)浙0702民初74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23
2022-10-24
(2022)浙民终124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程**、义乌市如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41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购买了特种设备代码:5****6,型号-规格:EST型1.5t,整机编号:2****24的托盘堆垛车和特种设备代码5****57,型号-规格:EST型1.5t,整机编号:20211108的托盘堆垛车。当事人在上述2台托盘堆垛车未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允许操作人员使用上述两台托盘堆垛车用于公司的装卸货。截至案发时止,上述两台托盘堆垛车仍未经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另本局于2023年2月11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义市监管改通字【2023】12206号),责令当事人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2023年3月7日,本局再次在义乌市上****楼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托盘堆垛车)的行为: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托盘堆垛车;2.罚款30000元。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1.责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前,禁止从事相关工作;2.罚款1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托盘堆垛车)的行为: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托盘堆垛车;2.罚款30000元。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1.责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前,禁止从事相关工作;2.罚款1000元。
31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