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依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900468637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和平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05
(2020)桂0804民初4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覃**
梁**,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
2020-05-12
(2020)桂0804民初4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覃**
梁**,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3
2019-07-03
(2019)桂0125民初9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蓝**,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9
2023-05-17
(2023)桂08民终589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谢**、郭**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2
2020-06-23
(2020)桂0804民初475号
保险纠纷
475号覃**诉北部湾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决书
122372.66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07
2019-11-08
(2019)桂0125民初9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与蓝**、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7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30
2020-10-20
(2020)桂08民终22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21
2020-04-17
(2020)粤2071行审481号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9-08-16
2018-06-05
(2018)桂0804民初6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覃**与梁**、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849.19元
民事案件
7
2018-03-14
2017-08-07
(2017)桂0881民初2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韦**等与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807.62元
民事案件
8
2018-03-14
2017-08-07
(2017)桂0881民初22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牙**、牙**等与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467.8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1-10
2017-03-09
(2017)粤06民终5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26
2017-01-13
(2016)粤5303执479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通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交罚﹝2026﹞00973号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2
粤中交罚﹝2026﹞00230号
2026年02月0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小榄大道中小榄加油站路边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使用桂R50611大型客运班车在中山市小榄大道中小榄加油站路边、小榄车站附近停靠上客,并需要收取乘客车费。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班车,持有“贵港-中山小榄”客运标志牌。当事人在中山市小榄大道中小榄加油站路边等地停靠上客,以上停靠地点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当事人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使用桂R50611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车辆路单、安检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3
粤中交罚﹝2026﹞00219号
2026年02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国道G105东凤镇东亚大酒店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6年02月06日16时27分左右,当事人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使用桂R50611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经调查取证,该车在中山市国道G105东凤镇东亚大酒店路边停靠上客,车属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所有,线路为贵港-中山小榄的省际班车。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车辆信息、企业信息、、监控抓拍说明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4
粤中交罚﹝2026﹞00218号
2026年02月0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国道G105东凤镇东亚大酒店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6年02月09日15时59分左右,当事人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使用桂R50611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经调查取证,该车在中山市国道G105东凤镇东亚大酒店路边停靠上客,该车属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所有,线路为贵港-中山小榄的省际班车。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车辆信息、企业信息、违章次数截图、监控抓拍说明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5
深交罚决第﹝2026﹞ZD01309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十六时三十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松白路与金安路交汇处对桂R0728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调查,桂R07282车辆为班车,属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所有,司机、车辆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许可。该车经营线路为龙华汽车站到广西贵港,在深圳的停靠站点为龙华汽车站。车上载有4名乘客,乘客分别是在光明区松白路、龙华龙澜大道、石清大道等地路边上车,需支付车费140元至160元不等,未持有正规票据。经核实,上述乘客上车的地点不是该车批准的停靠站点,乘客未实名制及安检。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已签收协助调查通知书,但未配合调查。经调查,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