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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欣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05551638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贸新城A-12地块商业项目4-11#商业楼-203、2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07
2016-09-29
(2016)赣1023民初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欣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与南丰县大诚贸易有限公司、南丰县十惠购物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208.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5-10
2018-04-09
(2018)赣1023民初1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欣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浙江容盛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3-08
2018-03-08
(2018)赣1023民初1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欣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2-13
2017-11-29
(2017)赣1023执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欣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南丰县十惠购物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95号
2026年2月12日,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维保鹰潭和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以下简称全季酒店)的电梯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维保员于2026年2月9日9点48分进入全季酒店,对设备代码为311010476201700143,产品编号为: M18NT0005的电梯进行维保,于2026年2月9日9点58分结束维保,9点59分前往前台交还钥匙,填写维保记录,于10点01分离开酒店。未对设备代码为311010476201700142,产品编号为: M18NT0004的电梯进行维保。2026年3月4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3月11日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据当事人提供的维保合同,当事人与鹰潭和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对鹰潭和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电梯进行维保,维保费用为250元/月。当事人承认管理有疏忽,维保员陈兴文去抢修别的地方的电梯没有去现场,只有王新球一人去了全季酒店进行电梯维保。因为过年时期,电梯维保影响酒店客人的使用,酒店要求当事人先维保一台,另一台隔天再维保,造成维保人员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的维保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两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 2、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250元。
10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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