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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刘阳阳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阳阳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7MA457WP62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太康县逊母口镇侯灵寨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162号
经查实: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在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的汽油,当事人提供的购进汽油发票显示95#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购进1.12吨,购进价格9970元/吨,95#车用乙醇汽油购货款11166.4元。95#车用乙醇汽油密度为0.75Kg/L;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95#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价格为7.98元/升。我局于2026年4月14日对其经销的95#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样检查,该油品经河南诚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至2026年5月20日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时,该批次的95#车用乙醇汽油均己销售完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95#车用乙醇汽油货值金额为:11916.5元, 违法所得750.1元。 (一)货值金额计算:当事人购进95#车用乙醇汽油1.12吨,以每升7.98元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为1×1120÷0.75×7.98=11916.5元。 (二)违法所得计算:当事人购进95#车用乙醇汽油1.12吨,购进价格9970元/吨,95#车用乙醇汽油货款为11166.4元;95#车用乙醇汽油货值金额为11916.5元,违法所得为即货值金额减去货款(11916.5-11166.4)元=750.1元。
1、收违法所得750.1元; 2、罚款19099.9元; 3、两项合计19850元,上缴国库。
19099.90元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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