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鸿达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团元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571511824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小板镇金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63号
经查,2011年3月25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天门市小板镇金科村从事木制成品及半成品生产及零售活动。
当事人园区内设有两个电费缴纳户头,户号分别为4206945465414、420639739571。该园区有三名租户,当事人于2024年10月底与三名租户分别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户用电实行分表计量,采取“先用电、后付费” 的按季度收费模式,且统一按单一制电价计收电费。
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电费的单价区间为0.7元/千瓦时至1元/千瓦时,其向园区租户收取电费的单价为1.2元/千瓦时。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向租户收取电费的票据、多收费用计算明细表及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的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核查确认,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当事人向三个租户李龙、程亚、万业顺收取的电费分别为21652.6元、49704.4元、22732.8元,当事人向三个租户李龙、程亚、万业顺多收取的电费分别为7945.24元、17957.63元、8299.63元,当事人向园区内租户多收取的电费共计34202.50元。
2026年1月6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天市监责退〔2026〕09-01号),要求当事人向租户退还多收的34202.50元的费用。截止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已向其中两名租户清退多收电费,剩余一名租户因已搬离且无法取得联系,导致部分费用尚未完成清退,未清退金额为8299.6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转供电行为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收取的费用8299.63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