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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振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MA7D98N41M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二层FGY-234/23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5)京0101民初3229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高*
北京智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3
(2025)京0101民初42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物业服务中心
北京智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皓淼体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7
(2025)京0101民初3229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高*
北京智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3
(2025)京0101民初3229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高*
北京智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1
(2025)京0101民初42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物业服务中心
北京皓淼体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5
(2025)京0101民初42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物业服务中心
北京皓淼体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东人社综执罚字﹝2024﹞8号
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东人社综执责字〔2023〕191号)的要求改正,上述行为已构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9月6日接到投诉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案件。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1月14日向单位登报公告《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东人社综执责字〔2023〕191号),责令单位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本行政机关报送材料并接受询问,但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9-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