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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海石湾四季灶房餐饮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常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11MA7E9TF9X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红古路50号煤电五小区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红)市监罚〔2026〕37号
2026年5月8日将该案件呈报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局长瞿恩业批准立案,案件由鲁鹏、谢寅民承办该案件的基本违法事实已经查清,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4日开始营业的,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21年12月24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8日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红古路50号煤电五小区商铺红古区海石湾四季灶房餐饮中心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后厨冷藏柜内存放的山东惠民飞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冻鸡爪(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2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共1袋,约1㎏),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鸡爪的进货票据,本局已于2025年11月4日就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向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兰(红)市监责改[2026]61号,并给予警告处罚,兰(红)市监当罚字[2026]60号。本次检查中,当事人仍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红古区海石湾四季灶房餐饮中心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州市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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