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模锋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3MA39TJ721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世纪花城6栋120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5
(2025)鄂72民初350号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刘**
李**,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王**
武汉海事法院
2
2025-06-10
(2025)鄂72民初350号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刘**
李**,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王**
武汉海事法院
3
2022-03-08
(2021)浙72民初2469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黄**
庄*,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2
(2025)鄂民终557号
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刘**
王**,李**
裁判文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2
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武汉海事法院
3
2025-08-18
(2025)鄂72民初350号
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刘**
王**,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海事法院
4
2025-04-22
(2025)鄂72民初350号
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刘**
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王**,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4
2022-03-07
(2021)浙72民初2469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黄**、庄*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6042010130-1-1
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通过交管监控系统发现,“中矿158”轮于2025年4月29日0430时至0445时在镇江高资海轮锚地锚泊期间,镇江海事局交管中心多次呼叫检查锚泊值班,该轮未按照规定值守高频CH06/09,存在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5-15
2
苏海事罚字2024060601000465-1-1
2024年7月11日1414时许,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长江#50红浮附近水域电子巡查时发现,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中矿168”轮从长江#50红浮北侧下行通航分道下行,该船船舶总长55米,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航行,张雪明是当班驾驶员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
2024-08-07
3
2023070303028712
2023年12月26日1000时,舟山岱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鱼山干散货码头对“中矿158”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于2023年12月25日0903时由上海港开往鱼山干散货码头,于2023年12月25日1923时抵达,该船本航次实任船长为陈建国,进出港报告中船长为郭祥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船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实任船长兼GMDSS通用操作员为陈建国,船舶进出港报告中船长与实际不符。由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中矿158”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另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7日、2023年02月14日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案号海事罚字2023070501025112、海事罚字2023070404001112。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4-01-04
4
2023070306032811
2023年11月22日,定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宁舟码头对“万峰77”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轮于2023年11月21日2300时左右空载自沈家门开航,11月22日0400时左右靠好宁舟码头,该轮生活污水处置情况自2023年7月25日至今未进行记录。经查,该船自2023年7月25日申领到国籍证书后一直没有营运,在沈家门中心渔港锚泊。10月23日开始正常营运,营运期间,该船配有WCBJ(159)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舶生活污水经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要求在航行中排放,因船员疏忽,没有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记录,也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明。“万峰77”船舶经营人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被发现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4月20日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台州海事局的行政处罚,案号为海事罚字[2023]070503008111。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12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3-12-07
5
苏海事罚字2023060601000882-1-1
2023年10月16日1725时许,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电子巡查长江#50红浮附近水域时发现,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中矿868”轮从长江#50红浮下游南侧下行推荐航路上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航行,梁文标是当班驾驶员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
2023-10-24
6
苏海事罚字2023060602000442-1-1
江西省中矿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中矿868”轮于2023年08月29日1700时在长江43#黑浮北侧被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电台执照规定应配备使用FT-805一台,实际配备并使用FT-805与TM-281各一台,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
2023-09-13
7
2023070503008121
-
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的
-元
台州温岭海事处
2023-04-20
8
2023070503008111
-
船舶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
-元
台州温岭海事处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