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彩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283MA0E4PRW3M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9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唐处〔2024〕13028324000065号
当事人2023年5月20日在迁安市迁安镇泰茂副食批发部购进“椒响乐”板栗豆干1盒(每盒20包),购进价格15元/盒,该产品外包装情况如下:““椒响乐”板栗豆干麻辣味、产品名称:板栗豆干、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37040600749、产品标准代号:Q/CFY0003S、保质期为8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 ( 2023年03月08日)、生产商山东春福盈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城头工业园区”、“春福盈”板栗素肉1盒(每盒20包),购进价格15元/盒,该产品外包装情况如下:““春福盈”板栗素肉、产品名称板栗豆干、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37040600749、保质期为8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023年03月13日)、生产商山东春福盈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城头工业园区”。2023年11月15日, 我局接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关于(彩明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单,2023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张民、陈景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购进的上述“椒响乐”板栗豆干12包、“春福盈”板栗素肉11包尚未售出;经查上述“椒响乐”板栗豆干合计销售了8包,在有效期限内销售了7包,超过有效期限后销售给投诉人1包,上述“春福盈”板栗素肉已经销售了9包,在有效期限内销售了7包,超过有效期限后销售给投诉人1包,上述商品的销售价格均为2元/包。 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为50元,违法所得4元。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04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