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哈尔滨雨青农资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海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5333277171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生资公司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01
2017-12-10
(2017)黑1025民初1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口县林口镇鑫丰农资商店与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哈尔滨雨青农资有限公司林口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0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4﹞4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4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涉嫌经销该种肥料的行为。2、2024年4月2日对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购进该产品肥料的数量、价格及销售情况。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各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质。4、当事人提供的经销该种肥料照片2份,证明其违法事实。5、当事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各一份,用以证明该款肥料来源。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依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中“5.2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遵循真实原则,准确、科学、并通俗易懂”要求规定,当事人经销的该种肥料中,(外包装标注:大地秀丽、掺混肥料、总养分≧51%、N-P2O5-K2O、17-17-17、通用型、备案号:HLJCHF2020-00582、生产许可证号:(黑)XK13-001-00039、执行标准:GB/T21633-2020 含氯(中氯)、净含量:50kg、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181号、网址:www.hljnz.com、产品咨询热线:4006578188)把不能通用的肥料标注为通用型肥料,造成了标识所标注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科学。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之规定,属涉嫌销售外包装标识标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我局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商品采取遮盖外包装标志的方法予以改正,处以罚款9500元,对责任人处以罚款2500元,共计12000.00元上缴国库。
12000.00元
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