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资阳市雁江区罗玲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02MA67CW8917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狮山路刘家湾旧市场临街门市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罚﹝2023﹞468号
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1.予以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2
资雁市监处〔2023〕51200223000561号
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罗玲食品店(店招:盘景香调味批发零售)系于2017年8月3日,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核准成立,在资阳市雁江区狮山路刘家湾旧市场临街门市27号从事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罗玲,当事人于2018年04月11日依法取得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当事人店面面积约20平方米。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3年1月18日从德明干杂批发部那里购进干笋子10kg,购进价格66.00元/kg,销售价格120.00元/kg,购进后置于店内销售。2023年6月14日,在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干笋子(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1-18,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抽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2023-07-0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31069)显示,抽检的这批次干笋子经检验,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次的干笋子自被抽检后到《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发货清单,但是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销售明细,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销货义务;货值金额共计1200.00元,违法所得540.00元。
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