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江县品尚烧仙草红光分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梅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DXN1QL6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元江县红光社区红光街面出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6〕46号
2026年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元江县红光社区红光街面出租房,查获并扣押元江县品尚烧仙草红光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风味固体饮料巧克力烧仙草1包(已开包使用),净含量1千克/包,进货价35.00元/包,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4日;2、风味固体饮料巧克力1包(已开包使用),净含量1千克/包,进货价45.00元/包,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1月2日;3、咖啡伴侣(植脂末)固体饮料1包(已开包使用),净含量1千克/包,进货价20.00元/包,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5月14日;4、百香果浆1瓶(已开瓶使用),净含量1.2千克/瓶,进货价32.00元/瓶,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8月22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共4个品种4件,货值金额合计132.00元。 在经营中,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原料与水、其他食品原料混合,制成食品进行销售。由于当事人未做销售登记台账,违法所得难以查清,故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发现对他人造成损害,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建议对当事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本局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风味固体饮料巧克力烧仙草1包、风味固体饮料巧克力1包、咖啡伴侣(植脂末)固体饮料1包、百香果浆1瓶;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