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亮民 | 注册资本:20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82778140266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河津市龙门村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租赁合同纠纷
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
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2
2025-11-24
(2025)晋08民终2129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张*
贺**,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袁**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0-21
租赁合同纠纷
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
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4
2025-09-28
租赁合同纠纷
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
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5
2025-04-21
(2024)晋0882民撤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张*
袁**,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贺**
河津市人民法院
6
2022-07-29
(2022)晋0882民初13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
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7
2021-06-16
(2021)晋0882民初15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袁**,贺**
河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2
2021-06-24
(2021)晋0882民初15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袁**、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08
2021-04-06
(2021)晋08民申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徐**、高**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3-13
2019-02-26
(2019)晋0882行审2号
行政执行
申请执行人河津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被申请人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8-12-17
2018-10-12
(2018)晋08民终13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书
民事案件
5
2018-03-30
2017-12-14
(2017)晋0882民初21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与被告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徐明元、崔武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74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3-08
2018-02-28
(2018)晋0882执2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21955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8-02-27
2018-02-27
(2018)晋0882执1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魏**与被执行人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112075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7-11-13
2017-07-11
(2017)晋0882执4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韩**与被执行人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64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7-06-26
2017-05-23
(2017)晋0882执3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韩**与被执行人徐**、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117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7-06-26
2017-05-12
(2017)晋0882执2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冯**与被执行人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7044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市监处罚〔2025〕29号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河津市北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当地发改部门审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水价的问题。2025年5月23日交给我局进行查处,我局分管领导侯占民交由我队进行查处,经查,2020年3月20日,市委常委、秘书长吕武荣、副市长靳俊霞在市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了当事人与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围、资产归属及责任划分,具体事宜由当事人与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进行协商确定。2021年1月18日,当事人与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签订河津铝基地职工家属区供水区域划分协议,水价按照河津市发改局批复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2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2.8元/m³、特种行业用水30元/m³执行,当遇水价调整时,执行新的水价,水资源税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2025年5月22日,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函[2025]6号文件规定,当事人可参照河津市龙门集中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河发改字[2018]86号)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2元/方、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8元/方、桑拿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执行30元/方,低保户每人每月2.5立方米以下生活用水执行1.8元/方。当事人从2021年3月18日至今,一直执行上面的价格。当事人2025年5月22日前,没有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供水价格,当事人从2021年3月18日至2025年5月22日收取水费的过程中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