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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强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明坤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CP9FRT0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营盘路129号一楼后面夹层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调取相关书证,现已查明以下事实: 1、当事人主体信息:贵州省强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坤,经营场所位于黔西市莲城街道营盘路129号一楼后面夹层门面,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预包装食品销售;黔西市万家冠乡小榨油加工厂为涉案菜籽油实际生产小作坊,黔西市三角塑料加工厂仅向当事人供应食用油塑料包装瓶,未参与生产加工。 2、涉案产品销售事实:当事人对外销售1.6L装 “万家冠乡小榨油”,该违规标签批次产品仅销往华瑞超市34瓶,销售单价31元,货值金额合计1054元,投诉举报人提交的购物小票、产品实拍照片均系当事人售出的案涉油品。 3、标签虚构委托加工违法事实:当事人与黔西市万家冠乡小榨油加工厂不存在真实委托加工合作关系,未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无委托生产相关流程;同时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接受委托生产食品。当事人仍在产品旧标签上虚构委托关系,将自身标注为委托方,同时把实际生产小作坊、仅提供包装的三角塑料加工厂一并列为受托生产企业,未区分食品生产主体与包装辅料供应商,致使消费者无法辨识真实生产商,标签存在虚假、误导性内容,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相关要求。 4、产品名称标注不规范事实:涉案 “万家冠乡小榨油” 未按照其执行标准《菜籽油》(GB/T 1536)第 8.1条的要求规范标注产品名称,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5、现场仓储及产品处置事实:当事人登记经营地址仅用作办公,不储存成品油品,涉案“万家冠乡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并结合减轻处罚裁量意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 3.52 元; 2、罚款人民币 500 元。 罚没款合计 503.52 元。
5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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