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相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03MA5QB2YM1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钦州市金华路36号天元翰林尊府36号楼1-1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5﹞02733号
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NC9969车辆于2025年03月03日06时31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擅自超限行驶行为,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51624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2624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2
桂0601交罚﹝2024﹞410号
2024年07月23日11时52分,上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凌国严,江识雅(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117003,20060117014)经行政检查,在G210线K3503+150左侧发现,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ND6038、桂NAC33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3H7DB、事事达牌RSD9400ZHX,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黄豆,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3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10.37吨,超限率21.16%。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3
3
桂0800交罚﹝2024﹞0131号
2024年03月25日23时3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贵港市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路段检查时发现,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车号为:桂NC3898/桂NY208挂。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聘请司机陈钦基驾驶其经营的桂NC3898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桂NY20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丹竹场地运输沙(货物可解体)到广西南宁市横县场地,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1.1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车为6轴货车,核载49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14吨,超限率为45.18%。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4
桂0704交罚﹝2023﹞0035号
2023年11月02日15时10分,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杨同应,黎滨(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017236,20070017134)经行政检查,在钦州市金华路36号天元翰林尊府36号楼1-18号商铺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13
5
桂0405交罚﹝2023﹞0009号
钦州市吉通物流有限公司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6000.00元
藤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