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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峰哥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旭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2MA46H1MM57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小辛庄村1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罚[2023]205号
长葛市峰哥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应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 “檀树林?”孝感米酒1瓶;2、罚款10500元。
10500.00元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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