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稚蓓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MA5MUUW13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864-3号玉洞建材市场的C27-29号场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6
(2025)桂0102民初28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
余*,谢*,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2
(2023)陕0302民初9668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8
(2023)桂0102民初71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8
(2023)桂0102民初71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3
(2022)桂0105民初106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庾**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周**,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6
2021-06-03
(2021)桂0105民初11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黄**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7
2021-03-23
(2021)桂0105民初11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8
2021-03-23
(2021)桂0105民初11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黄**,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11
(2023)桂0108民初634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梁**,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3
2022-12-26
(2022)桂0422民初33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870.67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23
2022-12-26
(2022)桂0422民初3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64.2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扶交(非)罚[2023]3281号
2023 年 12 月 23 日 7 时 38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牌号为桂 AW3115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扶南大道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经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 6 轴,车货总重65.15 吨,超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16.15 吨。
罚款柒佰伍拾元
75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2
粤湛廉交罚﹝2024﹞2400612号
你(单位)使用桂AY5220货车运载碎石从广西至湛江,于2023年11月03日19时30分在廉江市沙坝径路段行驶至省道S287线K23+90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执法总重为55394千克,限载标准为36000千克,已涉嫌超限19394千克,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
9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7
3
桂1401交罚F〔2024〕3006号
桂AW3909货运车辆运输货物于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22日途经扶绥县中东镇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共计5次,该车为6轴22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元整
121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7
4
南青城管罚字〔2024〕00181号
2024年4月5日16时32分,当事人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在雷公岭北路铜鼓岭小学工地入口车辆未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一车次,该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收集到以下证据:1.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区指挥中心案件处置单。2.扬尘监控系统中心拍摄相片。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8.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复印件。
对当事人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未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的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2024-04-16
5
桂1103交罚(2023)73号
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桂AAW177)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广西腾俊达物流有限公司(桂AAW177)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桂交法规发〔2017〕155号)超限处罚部分第1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21000.00元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17
6
桂扶交(非)罚[2023]0051号
2023 年 1 月 3 日 23 时 39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 牌号为桂 AY8891 的重型自卸货车途经岜盆乡那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 经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该车为 3 轴,车货总重 65.15 吨,超出《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40.15 吨
罚款壹万肆仟元
140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