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君诚蜀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5MA656P1772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马安村1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安市监处罚〔2025〕79号
该公司仓库内存放有520克规格的黑木耳2袋(进货5袋,已销售3袋,50元/袋);112克规格的黑木耳1袋(进货10袋,已销售9袋,15.9元/袋),供应商均为:成都市郫都区安馨木耳专卖店;产品信息标记为:“君诚蜀味·四川特产”品名:青川黑木耳,规格:散装称重(食用初级农产品),产地:四川,保质期:12个月,储存方法:建议密封好放冰箱冷冻保存,分装期:2025年10月9日,电话:17308115921,销售商:绵阳君诚蜀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马安村君诚蜀味散装农产品,此包装仅作运输用途。执法人员现场对现场查获的3袋“青川黑耳”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绵安市监强制[2025]1021-001号)和财物清单(绵安市监物[2025]1021-001号)。\n 经查:“青川黑木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保护。当事人未取得“青川黑木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授权或相关合法使用证明。当事人在其销售的黑木耳产品包装及拼多多平台商品页面上显著标注“青川黑木耳”字样,宣称产地为四川,但实际分装地址为绵阳市安州区,且无法提供该产品产自青川县的证明材料。2025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库存标注“青川黑木耳”字样的产品共计3袋(520克规格2袋、112克规格1袋),并依法予以扣押(强制措施文书号:绵安市监强制〔2025〕1021-001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超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n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从成都市郫都区安馨木耳专卖店采购520克规格的黑木耳5袋,单价50元/袋;112克规格的1袋,进货10袋,已销售9袋,15.9元/袋,货值金额409元。违法所得293.1元。
1.没收已扣押的涉案黑木耳3袋(520克2袋、112克1袋);\n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3.1元;\n3.罚款200元。
200.00元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